瑞晨环保: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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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以2023年10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4.93元/股,向30名激励
对象授予101.7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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