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担任成都苑东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 号”《关于同意成都苑
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4.36
元 , 合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334,792,4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含 税 ) 人 民 币
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
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
(注)
合计 128,033.00 116,100.00
注: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 ,将原“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变更为“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项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
案》 ,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及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成都苑东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170.07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1,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可
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 4,370.07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
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中的 1,800 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6,170.07 万元的 29.17%,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800 万元用作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
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苑东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其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
则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苑东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浏用 程 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