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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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希
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范运作》、
规定,对新希望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
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为美好美得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二)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美好美得灵与客户的业务拓展需要,需由其股东科普利信(持股比例
向科普利信为美好美得灵提供的上述主担保提供反向担保措施。因此,新希望拟
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1,500 万元,新增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决策程序
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新增
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
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 6.3.3 项之规定,不属于新希望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8,24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582 万元,
净资产为-1,334 万元。全年营业收入为 4,218 万元,净利润为-6,867 万元。截至
为-5,461 万元。2023 年 1-8 月营业收入为 3,466 万元,净利润为-4,127 万元。
   三、其他担保方基本情况
应牲畜饲料。猪肉生产商团体;制造牲畜饲料;屠宰、加工、腌制。
  科普利信作为美好美得灵股东(持股比例为 5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6.3.3 项之规定,不属于新希望关联法人
或关联自然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美好美得灵的业务拓展需要,由法方股东科普利信(持股比例 50%)
为美好美得灵的合同履约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全额担保,新希
望(持股比例 50%)按照持股比例向科普利信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 1,500 万
元的反向担保措施。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为 2,653,154.2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0.73%。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125,894.2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4.30%。
  (二)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拟新增 1,500 万元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含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2,654,654.2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0.78%。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127,394.22 万元,占公
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36%。
  (三)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变化
  本次增加担保后,公司 2023 年度可用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7,865,925.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68.98%。
  (四)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任何对外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是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融资资金为参股公司正
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稳健和长远发展,且美好美得灵资信状况良好,
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已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
机构对新希望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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