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 博汇纸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3-10-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5 号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
照《5 号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报送备案
和内幕信息的监管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 1 —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
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
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
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 2 —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
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3 —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
义务。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人员;
              — 4 —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
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
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
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见附表),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
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
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
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规定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 5 —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
据内幕信息的实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重
大错误。公司如发生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事项的,报送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
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
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有);
  (六)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
              — 6 —
有);
  (七)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
和父母;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
子女和父母。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联系电话,与公
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地点;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
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
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
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 7 —
项时,应当填写其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其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
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其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
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工作。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
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 8 —
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
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
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
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
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
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地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
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
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等。
 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
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9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工作,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报
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
登记备案,及时补充完善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
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
的责任。任何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泄露
                — 10 —
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上市交易证券、利用内幕信息
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
违反本项义务的,将依法承担《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处罚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
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
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
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
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山
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现行《上市规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 11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
— 12 —
    附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表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填报人: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名称/姓                        与上市公司关系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所    信息获取
序号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   与本人关系                                           内幕信息
      名                         (或任职单位名称)    信息时间    处阶段      渠道
      注1: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即承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
    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
    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等。
      注 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 13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汇纸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