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
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
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正、许怀斌、杨祥良、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