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
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淮安光电定向减资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承宝 何伟 王亚雄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