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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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就业绩承诺补偿事宜达成和解并分别签署
了《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由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均未履行《和解协议》,
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以下诉讼:公司起诉北京
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
赞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3]京 0105 民初 50915 号);公司起诉张晶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
京 0105 民初 50916 号)。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具
体情况如下:
  (一)[2023]京 0105 民初 50915 号案件
  原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二: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信中利赞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四: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4,015,603 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应支付的上述违约金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二)[2023]京 0105 民初 50916 号案件
 原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晶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4,295,001.92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后
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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