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九
届五次董事会、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会反馈相关情况,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
行了核查,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资格。监事会对不符
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共调减激励对
象 1 人,调减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原不超过 231 人调减至不超过 230 人。
三、核查意见
经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除 1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均
符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不属于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象条件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