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复
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有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规定。
公正等原则,对评估对象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我们认为宋正先生和王伟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宋正先生和王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代理总经理的议案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我们认为宋正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宋正先生为公司代理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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