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事项
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满足了公司快速融资需求,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马 娟(签字):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