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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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富”)业务发展需要,于2023年10月11日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同意为杭州鑫富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
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杭州鑫富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在上述最高担保
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6月2日召开
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及合
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
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1年1月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卦畈9号
  法定代表人:林行
  注册资本:玖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
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聚合技
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
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
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3,269.68    178,852.32
负债总额              85,870.79     74,595.22
净资产              147,398.89    104,257.10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085.46     27,457.25
利润总额              20,083.37     7,659.71
净利润               19,028.02     6,740.49
  杭州鑫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
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
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
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
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
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
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
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6
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杭州鑫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
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杭州鑫富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26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35.47%,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
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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