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5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
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分拆子公司康辉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重组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
市”)。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力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上市公司重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分拆上市涉
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上市首次披露日前六个月至《恒力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修订
稿)》披露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披露日前六
个月至《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
组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 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
二、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知情人员;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能源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
关知情人员;
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周岁的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分
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600346.SH)的情
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情况如下: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注: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文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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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间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结余股份(股)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张文宇、刘建萍、庄德君、赵金广、鲍
卫红、鲍胜君、韦燕芬、李政希、秦声波、韩涛、高凌及韩睿哲出具声明及承诺
如下: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恒力石化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恒力石化未来发展的
信心以及对恒力石化价值的认同,以及对市场公开信息的分析和对股票二级市场
行情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投资决策,本人未曾知晓本次分拆的谈判内容和相关
内幕信息,也未向本人在内的任何人了解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若上述买卖恒力石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恒力石化。”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机构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针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
围,与相关各方强调保密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
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及承诺等,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机构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
易,不存在《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
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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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
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独立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认为:
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已经针对上市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出
具了相关声明及承诺,声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上述内幕信
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关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
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
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情
况,不构成本次分拆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法律顾问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
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
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
相关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况,不构成本次分拆上市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