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1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年10月0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经与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免
于提前 5 天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伟雄先生主持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权益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
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授予价格为 8.16 元/股。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成就,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象已满足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9.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满足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7.98 万份股票期权办
理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