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立达信
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经主任委员或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应书面委托其他 1 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当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时,由 1/2 以
上的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
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
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于董事会。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立达信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