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查
意见如下: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翔晖先生、邱小明先生、陈建
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延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康 鹤        陆元昌        江 斌
  刘雪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安林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