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10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
大厦八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20,174,0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6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5 人,代表股份 92,791,7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7,382,23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13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627,91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八)公司第九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
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康鹤先生、吕锦程先生、
刘丽杰女士、王天敬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
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40,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4,817 股,占 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 的
表决结果:康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40,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4,817 股,占 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 的
表决结果:吕锦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40,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4,819 股,占 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 的
表决结果:刘丽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40,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4,819 股,占 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 的
表决结果:王天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陆元昌先生、江斌先生、
刘雪娇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40,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4,818 股,占 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 的
表决结果:陆元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40,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4,817 股,占 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 的
表决结果:江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40,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4,819 股,占 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 的
表决结果:刘雪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宇女士、栾超先生、朱
昊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40,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4,819 股,占 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 的
表决结果:王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40,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4,817 股,占 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 的
表决结果:栾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40,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4,817 股,占 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 的
表决结果:朱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子璇、吴桐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