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23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安徽芯动
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
斌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何斌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0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中国信达托投资公司证券
业务总部项目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9 年 12 月 2016 年 7 月,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2016 年 7 月至今,担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 7 月
至今,担任深圳市招银协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 月至今,任芯动
联科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
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1 号院 1 号楼泰富酒店 V3 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
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
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
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 号致真大厦 A 座 20 层 2001 号
收件人:林明
邮编:100083
电话:010-83030085
传真:010-8303008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
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
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
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何斌辉
附件: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及其他
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
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