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大千生
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提名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许峰先生
具备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履职能力,栾奕女士具备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选举许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栾奕女士为公司副董
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王正安先生为公司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杨新魁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聘任窦阳先生、范国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蒋
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
报批评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
王红 黄成 贺伊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