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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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09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股份数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99,358,55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7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数为 72,503,1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92%。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为 35,493,1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8%。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71,8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5,44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32%;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5,7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
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5,44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772%;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5,7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
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5,44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772%;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1,8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5,44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32%;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
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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