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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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迈
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得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9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9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 24.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811.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6,075.9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35.14 万元。该募集
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413 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
况请参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合计               33,914.47   33,914.4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50 万元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35.1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9,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1)。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
额度内行使该事项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11 月 24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医用
耗材智能装备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除
超募资金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3,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以下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35 台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
       扩建项目
           合计                6,421.29        6,421.29
  (一)项目概况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421.29 万元。
办理中。
  (二)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先进的医用耗材生产设备是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高效生产的前提。目前,我
国医用耗材智能装备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少且总体生产规模偏小,无法充分满足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对国产化先进设备的需求。一部分高端医用耗材智能装备需
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花费大量资金从国外进口,导致医用耗材的生产成本较高;
一部分医用耗材的生产设备无法进口,导致国产化的医用耗材种类较少,部分
医用耗材依赖进口。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的发展受制于生产设备的情况较为严重。
同时,生产成本较高及依赖进口的情况也导致了我国医用耗材费用较高,限制
了患者对治疗方式的选择。
  公司的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可带动下游医用耗材行业的产品结构升级、生产
效率提高、生产成本降低。本项目将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优势,提高
我国高端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国产化的能力,加速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
端化发展。同时,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国内医用耗材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打破国外高值耗材装备对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封锁的局面,促进高值耗材国
产化,降低医疗支付费用。
  随着医用耗材产业的不断发展,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对医用耗材智能装备产
生了“量”与“质”上的需求。一方面,医用耗材终端市场的产品使用量持续
增多,驱动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高产能并采购更多生产设备;另一方面,医用
耗材生产企业愈发注重医用耗材质量与生产效率,促使其对生产设备的功能、
质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充分满足两方面的需求,公司亟待提高产品产量,
并根据下游客户要求进一步增强相关领域的生产工艺水平,以便公司准确把握
医用耗材智能装备领域的发展方向。
  目前,公司产品以定制化生产为主,产品整体产销率和公司产能利用率均
较高。生产场地、生产人员和生产设备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对新客
户及潜在客户的订单承接能力。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有效扩大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的产能,提高公
司的业务承接能力。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工艺水平,
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稳定并提高产品质量。因此,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紧
跟市场发展趋势,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作为医用耗材智能装备的领先企业,公司十分重视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
始终践行“用心创造,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升级”的使命。近年来,公司积极探
索药械组合等医用耗材领域的智能装备市场,围绕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产品展
开了新品研发及推广。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公司在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业务
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成果,如用于疫苗、医美等高端药物注射的预灌封设
备,用于疫苗、生物制剂等给药的鼻腔给药设备,用于胰岛素、疫苗、生物药
(司美)等注射的一次性使用注射笔设备等,并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为利
用先发优势,扩大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领域的市场成果,公司计划在巩固现有
业务的基础上,加强该类产品的市场输出能力,以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增强
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本项目将凭借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产品实力,遵循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开拓
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的市场,并通过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的输出,为公司创造
新的盈利增长点。
  (三)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多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医用耗材智能装备行业发
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务院早在 2015 年 5 月颁布的《中国制造 2025》中就明确指出要推进制
造过程智能化,在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人机智能交互、
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随后几年,为了进一步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进行指导,国家发改委于 2021 年
业属于文件中鼓励类的“十四、机械”类别中的“35、机器人及集成系统”。
  近年来,工信部、发改委等八部门于 2021 年 12 月联合发布的《“十四五”
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中提出要面向医疗装备等行业,支持智能制造应用水平高、
核心竞争优势突出、资源配置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打造数
据互联互通、信息可信交互、生产深度协同、资源柔性配置的供应链。同月,
工信部、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文件
中提出要深入实施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药工业高端化、
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
  上述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医用耗材智能装备行业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本项目
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认可方向。因此,项目具备政策可行性。
     公司深耕医用耗材智能装备行业十余年,在技术、人才、产品等方面形成
了一定的储备,可充分应对未来市场发展。技术方面,公司已形成丰富的专利
布局。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获批专利授权 330 个(发明专利 160
个、实用新型专利 168 个和外观设计专利 2 个),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 42 个。
人才方面,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15 人,学历背景良好、
专业结构合理,并拥有较为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产品方面,公司在现有产品
体系基础上,持续开展药械组合类新产品研究,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
且,公司除了提供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外,也为客户提供工艺改进等方面的相关
配套服务。
     综上所述,公司在技术、人才、产品等方面的储备较为充分,可满足下游
市场的各项需求,相关储备也将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
     与国外相比,我国医疗耗材智能装备行业起步较晚,造成了早期的医疗耗
材智能装备依赖进口的局面。由于进口设备价格较高且国外厂商的本土服务能
力较差,国内医疗耗材智能装备企业的价值得到凸显。与国外厂商相比,公司
能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包括工艺改进、定制化研发、售后维护等多环
节服务。多年以来,公司凭借高品质的服务与强硬的技术实力,定制化研发生
产了数量众多的智能装备,并攻克了部分耗材自动化组装领域的技术难题,与
众多下游客户,包括威高股份、三鑫医疗、康德莱、江西洪达、泰尔茂等,建
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积累了可靠的客户资源。并且,由于公司长期为下
游知名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智能装备,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效应,不断
吸引新客户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以及强大的品牌力,市场优势较为明
显,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以及成功实施奠定了基础。因此,项目具备市场可行
性。
     四、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
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
新的动力。
  五、主要风险
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将影响公司
的高效运营,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标准制造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则产品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进而可能会对
本公司的整体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才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长。如果未来公司自身水平、发展平台和人才稳定机制
不能与公司发展相匹配,项目的实施将面临人员流失的风险。
更新、升级,对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加大对各
领域专业人才的引入,不能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进的资金、资源投入,
不能在生产实践中积累更多的生产工艺方面的专有技术,不能充分把握市场需
求导向,及时推出满足下游行业需求的新产品,则可能因产品创新过慢或不符
合市场预期、技术陈旧或工艺落后而导致公司的产品性能或质量不再具备优势,
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同时,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厂商对于技
术人才的争夺也将不断加剧,公司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六、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
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6,421.29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得医疗
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
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建设新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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