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