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 华康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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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对象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华康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办公场所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示期 10 天。在
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和《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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