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瑞科技: 奕瑞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万元(含);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
上海和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如前述人员/公司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红杉信远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088,407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奕瑞科技关于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 相关风险提示:
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
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TIEER
GU 先生的《关于提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TIEER GU 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奕瑞
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54)。
  (二)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
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第二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
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
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
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345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1,768,143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4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
量为 28,986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57,971 股,
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按回购价格上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限测算回购数                       股本的比            回购实施期限
              总额(万元)
                      量(股)                        例(%)
用于员工持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计划及/或股权        1,000-2,000      28,986-57,971     0.03-0.06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激励                                                              之日起 6 个月内
   (七)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含)。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45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
                           (%)                          (%)                      (%)
有限售条件
                       -          -           57,971      0.06         28,986      0.03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101,768,143     100.00       101,768,143   100.00     101,768,14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量为截至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6,119,328,439.1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4,008,238,788.39 元,流动资产为人
民币 4,113,893,035.11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测算,
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33%、0.50%、0.49%,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拥
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
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
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
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
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
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
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和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前述人员/公司在上述期间有相关增减持股及份
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088,407 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奕瑞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TIEER GU
先生的《关于提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TIEER
GU 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
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 TIEER GU 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 TIEER GU 先生在
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
议人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有关情况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关的其他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
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
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奕瑞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