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鼎龙: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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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836 号东峻广场第一座 27 层 (510080)
             Yuexiu District, Guangzhou, China (510080)
           Tel: +86 20-37650406     Fax: +86 20-3765040
               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粤合邦律顾第 221757 号-法意 2
致: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周金晶、莫成哲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列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必须查阅
的文件和材料。公司已向本所作出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有效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等;
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和所作的陈述是真实的、完整的;文件原件上的签字和印章
均是真实的,副本及复印件与正本和原件一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5 时在广州市
白云区广园中路 388 号广州卡丽酒店沙龙 1 厅举行,本次会议系由公司董事长龙
学勤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
项与《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提交的股东持股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
确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204,233,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94%。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相关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4,716,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51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及统计,本所律师无法对
该等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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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
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
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4,444,7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7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108%。
  根据表决结果,龙学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04,514,7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1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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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表决结果,张家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04,584,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282%。
  根据表决结果,杨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04,454,7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2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808%。
  根据表决结果,龙学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04,436,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927%。
  根据表决结果,龙晓卫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04,584,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771%。
  根据表决结果,龙晓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意 204,53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517%。
  根据表决结果,才国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04,53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517%。
  根据表决结果,丁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04,53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517%。
  根据表决结果,李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4,583,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0,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906%。
  根据表决结果,丁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意 204,50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908%。
  根据表决结果,龙晓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以下无正文)
                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此页为《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之签署页)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黄志威
                         承办律师:
                                       周金晶
                         承办律师:
                                       莫成哲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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