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本次董事会涉及的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也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也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专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光金 周友苏
赵泽松 曹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