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总经理辞
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经理李志信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
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李志信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
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因此,我们同意李志信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任公司总经理姚有领先生与拟任副总经理李志信先生的简历等相
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
的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姚有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志信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