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提名人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龙学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小平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徐淑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
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由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任
期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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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国伟 丁 利 李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