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
邢良文先生和吴振强先生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
查,我们认为他们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
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程默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
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邢良文、吴振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