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听取公司对此事项的情况介绍、查
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简
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
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
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陈世荣、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