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世荣、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