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二批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当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二批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价格调整是基于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9 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1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70 元/股。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