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以书面文件、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世华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
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条件已达成,公
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相应 206.82 万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正后)》
(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二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7.92 元/股调整为 7.7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
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
会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9 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