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3-038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参加本
次会议的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 2 名激励
对象离职外,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 22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
意见书。
同意票 3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董事何宏满先生、汝添乐先生、章绍毅先
生、陆震虹女士、张军先生、段金朝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13 元/股调整为 4.03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
意见书。
同意票 3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董事何宏满先生、汝添乐先生、章绍毅先
生、陆震虹女士、张军先生、段金朝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 2 名激励对象
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85,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
意见书。
同意票 3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董事何宏满先生、汝添乐先生、章绍毅先
生、陆震虹女士、张军先生、段金朝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 2 名激励对
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5,000 股限制
性股票。现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注 册资 本 为人 民 币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为: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33211.123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普通股 33202.623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同意票 9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
事项详见本次会议通知。
同意票 9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