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 泛亚微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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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2,638,512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32.34%,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泛
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5
号),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或 “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泛亚微透民币普通股(A 股)17,5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0 月
本为 7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5,751,8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14,248,14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0,000,00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638,51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361,48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为张云先生、邹东伟先生以及李建革先生,上述三人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如下: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
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
公司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方式。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保证公司有明确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
息披露的规定。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泛亚微透或其控股子
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泛亚微透或其控股子
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手续;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
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泛亚微透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泛亚微透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在泛亚微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自愿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泛亚微透的一切损失
  (1)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泛
亚微透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泛亚微透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
泛亚微透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2)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
泛亚微透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泛亚微透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
与泛亚微透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
务范围,或泛亚微透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泛
亚微透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泛亚微透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
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
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泛亚微透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
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泛亚微透赔偿一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泛亚微透首次公
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定承诺;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2,638,512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
的比例为 32.34%。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22,638,512        32.34%      22,638,512       0
  注:张云、邹东伟、李建革系公司董事,其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将严
格遵守董监高持股管理相关规定。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2,638,512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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