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3-10-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
职时,须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
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
员仍应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
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
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议召开,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会议相关资料和
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
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会
议资料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原《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实施细则》同时失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千金药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