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公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董
事会会议拟审议的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聘请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相关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鹏 胡海峰 曹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