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
员等人才团队和公司人才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凝聚力,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
发展。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陆竞红 裘娟萍 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