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71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3 年 10 月 4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的股
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1 年;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4.66 元/股,未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
民币 24.66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608.2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
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
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