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指引第 2 号》”)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
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指引第 2 号》《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指引第 2 号》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指引第 2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孙焰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江才、吴越、徐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