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
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程》等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188,457,7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59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4名,代表股份13,374,1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1.5087%。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相关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为公司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513,3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66%,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055,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28%;12,318,56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107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