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667号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
纤”)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华峰超纤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峰超纤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峰超纤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峰超纤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华峰超纤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科举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宏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倩悦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23,265.01 414,222.6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6,204.93 其他业务收入 32,587.90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6.19% 7.8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6,204.93 32,587.9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生的虚假收入等。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97,060.08 381,634.79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