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
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及《证券
日报》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华统
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天;
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激励
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等信息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