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
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
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的工作要求。对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
计服务,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苏运法、杨向宇、周楷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