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事务所”
)
是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的年度审计单位,该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的年度审
计单位。
独立董事签字:苏运法、杨向宇、周楷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