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
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有效回笼资金,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智能电力、通信电子板块,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战略。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事项及总体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翼飞 戚树森 丁兴号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