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
权安排(包括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行权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务板块(单
元)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并分别设定权重。通过最终考核分值来确定可行
权比例。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选取营业收入/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该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占有能力与获利能力,综合考虑公司
现状、未来发展战略及宏观经济和行业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
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根据激励对象任职单位及职责不同,设置了业务
板块(单元)考核,公司所设定的业务板块(单元)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
目前各板块及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考核目标明确,同时具有可实现性,具有较好的激励
作用;对公司而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
实现公司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业务板块(单元)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
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本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会候选人共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严圣军先生、曹德标先生、茅洪菊女
士和涂海洪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俞汉青先生、杨东升先生和刘睿智先生。本
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
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现其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
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前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经历、兼职等情况,没有发现其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前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
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俞汉青先生、杨东升先生、刘睿智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海锁:
徐浩萍:
赵亚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