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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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和前次审核问询回复,(1)公司本次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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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之一“储能研发中心项目”拟进行电池簇结构和封装设计、散
热和风道设计、储能集装箱内部结构设计等储能集成产品的研发;
(2)配电设备产品中的控制柜、断路器等是储能集成产品的重
要零部件;(3)公司于 2022 年向储能领域进行了业务拓展,成
立洛凯新能源事业部,并已完成了工商业储能的概念论证、方案
设计等前期研发工作。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储能系统集成行业发展情
况、竞争格局、行业壁垒,公司储能集成产品的主要构成和自产
设备占比情况,以及可比公司储能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
布局储能集成产品的主要考虑以及在储能系统集成行业的竞争
优劣势,相关的风险因素是否充分揭示;(2)公司储能系统集
成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结合公司开展储能系统集成业务
所需的技术、人员、设备、渠道、客户等业务运营能力情况,以
及与现有配电设备业务的协同性,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
业。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
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
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
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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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
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9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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