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 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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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
披露了《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4 天,公
司员工可于公示期内就相关事项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上,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
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符合《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以下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股份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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