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三年十月
致: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
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签署重大合同的相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鸿新新能源签署的《多晶硅购
销框架协议》《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公司承
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以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
隐瞒、虚假和疏漏之处。
(二)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
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鸿新新能源本次签署《多晶硅购销框架
协议》和《硅片采购框架合同》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法律问题发
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律师对交易双方完全履行所签署合
同的确认或担保。
(三)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鸿新新能源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必
要报备文件予以披露,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就鸿新新能源签署的《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和《硅片采购框架合同》
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交易对方
(一)《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与公司及鸿新新能源签订《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的交易
对方为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多晶硅”)、四川永祥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新能源”)、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内蒙古通威”)、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通威”)、
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科技”)。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永祥多
晶硅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660281872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逸枫
注册资本 177,37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 年 4 月 23 日
住所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 100 号、102 号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热力
生产和供应;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固体废物治理;
经营范围 大气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
险化学品仓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服务;水泥生
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永祥新
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2MA633M5847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斌
注册资本 28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9 日
住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龙翔路 999 号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经营范围 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
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
通威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3MA0NFKQ26T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习松
注册资本 28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27 日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荣华大街 1 号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
经营范围
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再生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通
威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524MA6PEG4C47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炳胜
注册资本 56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住所 云南省保山市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电子级多晶硅;光伏发
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
经营范围 产产品及附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永祥科
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2MA69Y55075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甘居富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28 日
住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龙翔路 999 号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永祥多晶硅、永祥新
能源、内蒙古通威、云南通威及永祥科技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备与公司及鸿新新能源签订《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的主体资格。
(二)《硅片采购框架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与鸿新新能源签订《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的交易对方为通
威太阳能(眉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通威”)。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眉山通
威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通威太阳能(眉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686MWR2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姚骞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13 日
住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进修路 8 号附 1 号
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太阳能热管、太阳能热水器及太阳能光热
应用产品制造;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安装;商品批发与零售(不
经营范围 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商务服务业(不含投资及投资理财
咨询);专业技术服务业;硅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眉山通威为依法设立
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与鸿新新能源签订《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的主
体资格。
二、关于签署《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和《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的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
(一)《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
通威及永祥科技签订的《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自双
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已经公司及鸿新新能源与永祥多
晶硅、永祥新能源、内蒙古通威、云南通威及永祥科技各方盖章确认,上述合同
的签署真实、合法、有效。
通威及永祥科技签订的《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及鸿新新能源自合同
生效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永祥多晶硅、永祥新能源、内蒙古通威、
云南通威及永祥科技采购原生多晶硅料合计 56,800 吨,实际采购价格双方采取
月度议价方式确定。买卖双方具体购销数量及发货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月度采购
订单”为准。《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就产品规格、数量与定价、支付方式、交
货方式、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保密、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内容进
行约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二)《硅片采购框架合同》
框架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硅片采购框架合同》已经鸿新新能源与眉山通威双方盖
章确认,上述合同的签署真实、合法、有效。
威及其关联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鸿新新能源采购单晶
硅片合计 152,000 万片,实际销售价格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买卖双方具
体购销数量及发货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硅片采购框架合
同》就产品规格、数量与定价、支付方式、交货方式、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违
约责任、保密、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内容进行约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硅片采购框架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三、结论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永祥多晶硅、永祥新
能源、内蒙古通威、云南通威及永祥科技具备与公司及鸿新新能源签订《多晶硅
购销框架协议》的主体资格;交易对方眉山通威具备与鸿新新能源签订《硅片采
购框架合同》的主体资格;上述《多晶硅购销框架协议》和《硅片采购框架合同》
的签署真实,内容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朱志怡 刘渊恺
经办律师:
熊洪朋
签署日期: 2023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