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明
微电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46,229 46,229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8,007.79万元。本次拟使用人
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人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