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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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明
微电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46,229      46,229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8,007.79万元。本次拟使用人
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人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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